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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湘农发〔2014〕13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及《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45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结合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质量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深入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优化制度环境,树师德、强师能、转师风,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教师队伍。

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进一步树立远大理想和敬业奉献精神,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力;进一步健全、规范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确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营造“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1.进一步坚定教师的理想信念。要注重加强广大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深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增强其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进一步更新教师的教育理念。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牢固树立“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观念,确立符合现代教育和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同时,要在广大教师中开展创新教育,提高教师的创新意识。

3.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本领。要引导教师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加大教师业务培训、教学技能培训力度,坚持学校培养和教师自我提高相结合,鼓励教师加强学习,开拓视野,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成为业务精湛、学生喜爱的高素质教师。

4.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引领广大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和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领教师自觉履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5.进一步提高教师身心健康水平。要高度重视教师的身心健康,切实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强教师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心理状态,帮助教师减轻心理负担,提高教师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使教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理状态。

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进一步强调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职责,强调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技、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分工负责、协调合作。明确学校是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负责人。

2.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共同推动师德建设。各基层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力行师德规范,做遵守和践行师德的楷模。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师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健全机制,建立科学的师德管理体系

1.健全培育机制。注重并创新师德培育机制,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严把新进教师入口关,将拟进教师品行作为首要考察内容;加强新教师岗前培训,开设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实行新教师入职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增强职业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继续实施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定德才兼备的教师带教示教;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实践;根据教师师德状况和工作实际,创造性地组织一些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师德教育活动和教书育人主题活动;实施以“树师德、强师能、转师风”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形象工程,对教师的思想、言行、仪表等提出具体要求,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人格力量,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

2.健全评价机制。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师德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坚持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和领导评价,对教师教学态度、履行岗位职责状况、师德状况、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重点考核,并将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绩效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健全约束机制。(1)完善学生、家长、教师同行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设立师德意见举报邮箱、举报电话等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2)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执行教师〔201410号文件规定的“红七条”,即“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健全激励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定期开展教师之星、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的评选、奖励活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标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全体教师不断提高师德修养。

(三)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师德建设氛围

1.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逐步形成团结奋进、健康向上的校风,为教师创造实现自身价值、陶冶高尚情操的机会和舞台,促使教师把加强师德修养变成自觉自愿的内在需要。

2.进一步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善于发现和宣传师德先进典型的思想和事迹,及时总结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注意挖掘带有普遍意义的好思想、好作风、好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要经常举行师德建设先进经验交流会,支持出版师德建设优秀成果,并通过拍摄电视专题片、召开现场展示会等形式对先进典型加以宣传和推广。

3进一步强化尊师重教的良好校园氛围,继续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发动广大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重大问题决策,激发他们的主人翁精神;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和广大教师要持之以恒,与时俱进,勇于实践,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扎实工作,定期总结,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师德建设的层次和水平,确保师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41023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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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4-10-30 信息来源: 点击: